根据中央纪委部署,11月22日,中共重庆市纪委下发《关于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通知指出,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要继续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必须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坚决反对“四风”,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通知明确,监督检查时间为即日起至2014年2月底,监督检查范围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纪律要求的情况。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此次检查与201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督查等相结合,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专项检查组,开展明察暗访、重点抽查、问题查纠,特别要强化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坚决防止公款报销、转嫁摊派相关费用。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纪监督,对顶风违纪行为快查快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手段,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并依据规定对负有责任的领导进行问责,同时经济上予以退赔;对典型问题要及时通报曝光,向社会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记者 何清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