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在全国率先将被征地农民全面纳入社会保障范畴。
《办法》确立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则,除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不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外,所有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都要纳入相应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刚性进保,不再给予其他补偿选择权,充分保障其长远生计。
《办法》明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包括安置补助费和市、县政府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优先安排的保障费用。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和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各市、县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对征地补偿标准适时作出调整,保证被征地农民及时分享到土地增值的收益。
《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资金预存制度,在征地报批前,市、县政府应将征地补偿费用和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安排的社会保障费用,存入市、县财政部门指定账户;建立社会保障资金落实情况审核制度,市、县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对社会保障费用落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
据了解,江苏省目前已有165.43万人参加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66.17万人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其他养老保险。
编后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征地拆迁是一道躲不过、绕不开的难题。征地拆迁难,难在哪里?难在如何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尤其是如何确保他们的长远生计。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让农民交出赖以生存的土地,在很大程度上是迫其改变生产生活方式。而大部分农民受生活习惯、生产技能等所限,失地即意味着失业,征地补偿金成为他们主要的生活保障。一旦被征地农民拿到的征地补偿金不能为他们提供持久的保障,问题就会转移到政府和社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因此,保护被征地农民的权益,让被征地农民从社会发展中长期获益,让他们不是“富裕一阵子”,而是“幸福一辈子”,才能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江苏省此次要求被征地农民刚性入保,就是积极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