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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明年试点"水影响评价" 用水紧张区禁建新住宅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scstaffing.com   2013年12月21日 11时17分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居民用水紧张的地区,不能新建住宅。12月20日,市水务局发文,要求本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立项前进行“水影响评价”,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可以一票否决。

    实施“水影响评价”是本市贯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首都量水定发展而出台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将“水影响评价”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置条件,目的是将水资源管理利用控制在源头,避免无端的资源浪费。

    据《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编报审批管理规定(试行)》,“水影响评价审查”包含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三个方面。对于住宅区项目来说,水资源论证主要是考察项目所在地点的取水、排水是否方便。水源从哪里来,用的是什么水,都要事先进行评价,避免超负荷新建;污水如何排放在项目建设前也应说明。水土保持则要求审查在施工动土时不会造成当地水土流失;洪水影响主要考察项目所在地是否存在洪灾隐患,项目会不会影响防洪、排洪。

    以前,住宅区建设在立项前没有进行水影响评价,开发商将房子卖给市民后,却发现用水没有保障。项目如果建在降雨不均的洪泛区,还存在水灾的隐患。如今将审查放在立项前,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一律不能上。

    “水影响报告”由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编制,没有能力编制的,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或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报告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技术审查机构组织,经过综合评估,出具专家审查意见、技术评估报告等审查文件,通过后方可进入行政许可办理程序。如未通过技术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异议的,可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技术复审。

    据悉,该规定即日起,到2014年6月底前,首先在朝阳、海淀、丰台、通州、大兴五区进行试点,总结经验后将在全市推广。目前《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指南(试行)》、具备编制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资质单位名录信息已在市水务局官方网站公布,供需要的单位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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