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要求,2月18日,国家档案局发布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目录包括4项行政许可及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的项目名称、项目编码、设定依据、审批对象。同时,国家档案局作为审批部门,公布了联系电话010-66182722,传真电话010-66182761,电子邮箱fabiaochu@sina.com。
据了解,自去年国务院启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国家档案局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此次发布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中涉及的4项行政许可分别为:对出卖、转让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审批对象为档案所有者;赠送、交换、出卖国家所有档案的复制件的审批,审批对象为各级各类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携带、运输、邮寄国家二级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的审批,审批对象为各级国家档案馆;延期向社会开放档案的审批,审批对象为省级以上国家档案馆。涉及的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分别为:收集档案范围细则和工作方案的审批,审批对象为省级以上国家档案馆;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审批,审批对象为机关、人民团体、企业单位。
设定以上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审批的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及《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等。
附件:国家档案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