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贵安新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2014]298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贵州贵安新区总体方案》已经国务院原则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请贵州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贵州贵安新区的批复》(国函[2014]3号)批复精神和《贵州贵安新区总体方案》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编制贵安新区发展总体规划,报我委备案后实施。
附件:贵州贵安新区总体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