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主题:深入实施《江西省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条例》 访谈时间:2024年08月19日 10:00 - 2024年08月19日 11:00 访谈嘉宾:省生态环境厅鄱阳湖流域监督管理处处长:熊强 访谈描述: 各位网友:8月19日上午10:00至11:00,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将举办一期主题为“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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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 : (08-19 09:59)

      

    网友们大家好,欢迎走进这一期的在线访谈,今天我们邀请到省生态环境厅鄱阳湖流域监督管理处处长熊强,以“深入实施《江西省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条例》”为主题,跟大家一起交流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情况。

    网友 游客78 : (08-19 10:05)

       2023年11月30日,《江西省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条例》经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湖泊总磷污染防治省级地方法规。请介绍一下出台条例的背景?

    省生态环境厅鄱阳湖流域监督管理处处长 熊强 : (08-19 10:11)

      

    好的,谢谢主持人。鄱阳湖作为我国第一大淡水湖,覆盖范围与江西省省域范围高度重合,保护好鄱阳湖在保障江西乃至长江中下游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维护安澜长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鄱阳湖水质虽然有所改善,但成效仍不稳固,主要污染物为总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持续加强对鄱阳湖总磷污染的治理力度,制定出台了《鄱阳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提出“到2030年,力争鄱阳湖总磷平均浓度达到湖库III类标准,鄱阳湖全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对比目标任务,鄱阳湖水环境质量与国家的标准要求还有差距。为进一步控制和削减鄱阳湖总磷浓度,切实改善和提升鄱阳湖水环境质量,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方式压紧压实地方主体责任,落细落实部门管理责任,完善跨区域、跨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调动社会公众的参与度,以法治方式助力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尤为必要。这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充分体现了我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鄱阳湖水质稳步向好的决心。

    网友 且且过 : (08-19 10:28)

       请介绍一下《条例》的立法思路?

    省生态环境厅鄱阳湖流域监督管理处处长 熊强 : (08-19 10:32)

      

    谢谢网友的提问。《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和鄱阳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专项行动工作的要求,全力推进鄱阳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一是注重小切口立法。聚焦鄱阳湖流域的总磷污染防治作出规定,《条例》总共30条,条款不多、不分章节,有几条立几条,关键是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切实管用。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靶向思维、精准立法,从鄱阳湖实际出发,确立了减少外源污染、控制内源污染、加强污染整治与修复的防治思路,并对重点区域实行重点管控。三是突出江西特色。注重将地方管用成熟的措施和可复制推广的经验上升到立法层面,增强条例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

    网友 志辉 : (08-19 10:41)

       请介绍一下《条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省生态环境厅鄱阳湖流域监督管理处处长 熊强 : (08-19 10:43)

      

    谢谢网友的提问。《条例》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1条—7条为总体原则,第8条—20条为污染防治措施,第21条—24条为保障措施,第25条—30条为法律责任及附则。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明确了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的各方责任。《条例》在纵向职权上明确了省、市、县乡镇、村(居)委会总磷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在横向职权上明确了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水利、林业等各相关部门总磷污染防治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总磷污染防治联动工作机制,实施联合监测、信息共享、共同治理。二是规范和完善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全过程管理。对减少外源污染、控制内源污染、强化生态流量保障、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和重点管控鄱阳湖滨湖等方面进行规范。三是建立健全总磷污染防治保障机制。逐步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优化总磷监测预警和信息平台建设,支持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藻类防控、废水深度处理等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引导公众参与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水资源合理利用、促进绿色发展、科普宣传等活动。四是设置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有关罚则。明确了公职人员在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法律责任,对未按照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或未联网、未正常运行的予以处罚,对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的含磷洗涤剂或者违法改变阳台、露台污水管道等户内污水收集系统的依法予以处罚。

    网友 时令 : (08-19 10:51)

       《条例》实施以来有哪些变化?

    省生态环境厅鄱阳湖流域监督管理处处长 熊强 : (08-19 10:55)

      

    谢谢网友的提问。一是积极开展宣贯。颁布实施后,在全省范围内及时开展了宣传贯彻实施行动,采取印发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通知、发布出台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印制《条例》单行本、制定“一图读懂”、录制学习视频等方式,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贯活动,确保《条例》深入群众、深入基层。二是推动形成合力。在推动鄱阳湖总磷污染控制和削减专项行动中,省发改、工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全省各地各部门齐抓共管、合力共为,初步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齐抓共管”的鄱阳湖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新格局。三是强化末端落实。建立健全了联动机制、开展科研技术攻关、深化流域生态补偿等等,持续推动《条l例》末端落地落实。2024年1-6月,鄱阳湖总磷浓度均值为0.056mg/L,同比下降5.1%。

    主持人 : (08-19 11:00)

      

    感谢熊强处长,感谢今天各位网友踊跃提问、积极参与在线交流,我们下次访谈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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