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17 15: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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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答网民关于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留言

2017-08-17 15:40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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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楚珲说:您好。我父亲1968年生,户籍在四川达州,已在广东务工20余年,在广东揭阳市参保已有10年零3个月。2014年换新工作,企业不予买社保,现拟自己去申请办理社保卡,自己续缴,结果说要满55周岁才能自己续保。本打算把社保关系转回四川渠县,结果渠县说在外省参保10年及以上的社保关系不能转入川内,而广东揭阳的社保却说可以。为社保的事,成日来回跑。请问有何解决办法,谢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回复您好!您在中国政府网“我向总理说句话”栏目所提的问题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的相关规定,您反映的情况可以到四川省渠县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异地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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