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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加强环境监管 坚决遏制重大环境污染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iscstaffing.com   2005年12月01日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1日电(记者顾瑞珍)环保总局副局长王玉庆1日表示,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环境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坚决遏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多发势头,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松花江水污染事故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成为国内外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据介绍,目前污染团已处于密切监控状态,由于沿程的沉降和吸附作用,加之呼兰河水汇入松花江的稀释作用,巴彦港镇断面污染物的浓度已明显低于污染带通过哈尔滨时的浓度,峰值有了明显下降。

   对一些地方相继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引发了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王玉庆认为,主要原因是一些地方没有高度重视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防范工件,应对突发重特大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明显不足,应急信息的报告和反馈工作不力,环境应急监测能力不足。

   1日举行的全国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电视电话会议上,环保总局提出四点具体要求:

   一要立即开展各类环境污染隐患的全面排查工作。对各类重点污染源及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源生产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加大对居民集中区、江河流域沿岸及水源地上游污染事故隐患企业的监管力度,从源头上杜绝各类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二要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敏锐性和责任感。各地要制定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一旦发现苗头性问题,要尽快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对策措施;事故发生后,应保持沉着冷静,及时科学决策,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

   三要加强防范污染事故的宣传工作。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企业防范和处置污染事件的能力;对污染源周围居民进行有针对性的科普宣传;加强对环保部门的培训,使其了解和掌握应对重大污染事故的要求,增强危机感和应对意识。

   四要及时做好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报告工作。发生重、特大污染事件后,当地环保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如实向总局报告污染状况;要建立信息报送责任制;加强环境监测,严密监控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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