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姚润丰、董峻)记者从农业部获悉,“十五”期间,由于国家相继出台了“两减免三补贴”为主的扶农惠农政策,由于政策保障能力增强,我国农民种粮积极性高涨,粮食总产实现恢复性增长。
据了解,“十五”期间国家出台的四大政策,一是减免农业税和除烟叶以外的特产税。据统计,2004年全国农民因农业税减免因素实现增收302亿元;2005年,提前实现免征农业税的省份达到28个,剩余河北、山东、云南3省也有相当一部分县(市)免征农业税,进一步为全国农民减负220亿元。2006年全国将免征农业税,实施2000多年的“皇粮国税”将成为历史,全国农民将因此减负征收500多亿元。
二是实施粮食直接补贴。2004年国家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116亿元对种粮农民按面积实行直接补贴,6亿农民从中直接受益,平均每个农民因此一项增收19.3元;2005年全国共有29个省份实施粮食直补,资金达132亿元,比上年增加13.8%。
三是对部分地区农民实行良种推广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2004年和2005年,良种推广补贴的中央财政资金分别达到28.5亿元和38亿元;农机具购置补贴分别为0.7亿元和3亿元。
四是在部分粮食主产区实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2004年和2005年在湖南、江西、湖北、安徽四省,启动实施水稻最低收购价预案,按每斤早稻谷0.70元、中晚籼稻谷0.72元、粳稻谷0.75元进行收购,稳定了种粮农民的收益。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政策支持粮食生产力度加大,农民种粮补贴收入增加,粮食价格稳定在一定水平上,使种粮效益更有保障,极大调动和保护了农民种粮积极性,为粮食生产实现恢复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