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日电(记者邹声文、田雨)一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从建立健全制度和机制着手,努力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质量,取得明显成效。10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的反馈意见显示,高达92%的代表对一年来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
提出建议、批准和意见,是全国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一种重要形式。但一段时间以来,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存在着“重答复、轻办理”等现象,引起了许多代表的关注甚至不满:代表就某一问题提出建议,有关部门的答复让代表相当满意,但始终不见实际行动;代表连续多年就同一问题提出建议,而有关部门的答复竟然也年年相似;更有甚者,代表提出的建议在办理过程中经过多次转手,最后竟然回到代表手上,让代表自己答复自己……
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各方面的工作建议、批评和意见5884件。认真办理好这些建议,成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部门在大会闭会期间一项重要任务。
2005年4月中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盛华仁在代表建议交办会上提出,办理代表建议要达到“四个百分百”: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要将代表建议“百分之百”分门别类地交给承办单位;承办单位要“百分之百”将代表建议落实到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对代表建议经过调查研究后要“百分之百”办理;承办单位要将办理结果“百分之百”答复代表。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出台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并就办理的各个环节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从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和机制着手,努力提高办理质量。
——建立健全代表建议交办制度。建立新的分类体系,将代表建议的分类由以往的4个方面细化为10个方面120类,以提高交办的准确性和针对性;改进代表建议的交办方式,由分别交办改为召开会议统一交办;交办时提出明确要求,推动建议办理工作。
——建立健全承办代表建议的责任制度。绝大多数承办单位都建立了部委主管领导、司局领导、具体承办人分级责任制,确保建议得到认真办理,推动相关部门改进工作。许多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参与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改变了以往许多单位由具体承办部门直接答复代表的状况。
——加强与提建议代表的沟通。在办理建议前,许多承办单位主动与提建议的代表进行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在办理建议过程中,一些承办单位采取邀请代表座谈、调研、考察等方式,与代表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在办理建议答复后,许多承办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征求代表对建议答复的意见。
——加大代表建议的督办力度。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首次实行了分层次督办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分阶段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督促落实;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对重点建议进行跟踪督办;国务院办公厅加强对政府及其部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承办单位内部对办理工作采取多种形式督办。2005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还首次就代表建议处理情况听取专门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2005年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了代表。一些问题得到解决,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