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标准委获悉,我国即将制订低污染节能型轻型汽车国家标准。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7)已完成了《Ⅰ型环境标志技术标准 低污染节能型轻型汽车》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已开始在国家标准委网站上进行公开征求意见。该标准将主要规定低污染节能型轻型汽车Ⅰ型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检验及判定,适用范围是以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已批量生产销售的轻型汽车的Ⅰ型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近几年来,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人民收入不断提高,我国汽车产、销量急剧增长。汽车排气对大气环境的污染越来越严重,燃油消耗量和温室气体CO2排放量也随之增加。国家已发布一系列国家标准(GB 18352.1~18352.3)对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进行控制,又发布GB 19578—2004对乘用车燃料消耗量作强制性限制,并正在制订控制汽车污染的其他标准。该标准拟采取以国家标准为主要依据的原则,使主要项目能与国家目前对汽车产品实施的强制性认证结合进行,便于实施。该标准编制时,曾向国内一些汽车和发动机生产企业调查了轻型汽车排放值、燃料消耗量、噪声等现状,为制订标准提供了参考,使其更具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