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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副部长张宝文就畜牧法施行的有关情况答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scstaffing.com   2006年06月2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记者 董峻)《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畜牧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畜牧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农业部副部长张宝文25日就此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畜牧法对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有哪些规定?

    答:畜牧法的立法宗旨之一就是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具体章节中都始终贯穿了这条主线。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种畜禽品种选育与生产经营特别是畜禽养殖一章,重点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并确立了畜禽产品质量追溯制度。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和安全,畜牧法对分散养殖进行了规范,对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条件要求、养殖行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畜禽养殖环境保护和动物福利等作出了规定。

    为了与畜牧生产过程监管相适应,畜牧法还专门对畜禽交易场所、交易行为和运输行为进行了规范,主要是保障畜禽生产管理的措施在交易和运输环节得到落实。另外,畜牧法单独设置了质量安全保障一章,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维护畜禽产品质量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

    记者:畜牧法对推进我国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有何作用?

    答:畜牧法明确规定,国家支持畜牧业发展,鼓励和扶持发展规模化养殖,推进畜牧产业化经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畜牧业。支持草原牧区转变生产方式,支持畜禽养殖者扩大养殖规模,提高养殖效益。这些规定为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和安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增加农民收入提供了法律保障。

    记者:畜牧法规定了哪些促进畜牧业发展的扶持措施?

    答:在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方面,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在畜禽良种培育方面,规定国家扶持畜禽品种的选育和优良品种的推广使用,支持企业、院校、科研机构和技术推广单位开展联合育种,建立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在扶持畜禽养殖生产方面,规定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财政预算内安排支持畜牧业发展的良种补贴、贴息补助等资金,并鼓励有关金融机构通过提供贷款、保险服务等形式,支持畜禽养殖者购买优良畜禽、繁育良种、改善生产设施、扩大养殖规模,提高养殖效益等,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对畜牧业的支持和保护,对养殖者的扶持和引导,同时为充分发挥畜牧业对农民增收的作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证。

    记者:目前,传统的分散小规模养殖方式在许多欠发达地区还普遍存在,有的甚至还占主导地位。畜牧法对分散养殖怎样进行规范和引导?

    答:畜牧法规定,对分散养殖应继续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和必要的技术服务,引导并帮助他们转变生产方式,逐步扩大养殖规模,走现代畜牧业发展道路。在牧区,鼓励舍饲圈养、划区轮牧,逐步实现草畜平衡,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同时,在畜禽标识管理、养殖过程中的行为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加大了对分散养殖的规范力度,以保证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和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完) 

 
 
 相关链接
· 农业部要求各级畜牧行政部门认真贯彻实施畜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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