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昌4月3日电(记者胡锦武)日前,江西省监察厅正式发文表示,将强化对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中负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防范和及时解决违法违规问题,并将对全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江西省监察厅下发的《关于对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房制度情况开展监察检查的实施方案》明确,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机构建立情况;是否制定年度工作方案,落实建设资金,确定和划拨建设用地;是否在本年度商品住房开发指标总量中以不低于20%的比例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是否严格控制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依法依规操作,依法减免行政性收费及相关税收;经济适用住房最高限价是否报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销售方案是否经省建设厅审核批复实施;廉租住房资金是否按规定提取并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是否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的预告、登记、公示、审核、摇号、公证、退出、监督等制度;是否按照规定对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进行售后、租后管理,在规定的时限办结行政事务;是否建立特邀群众监督员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对举报投诉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是否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移送违法违规案件。
据江西省监察厅监察综合室介绍,监督检查对象为各设区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建设(房地产)、发改委、国土资源、财政、民政、物价、统计、地税、工商等相关部门,重点对本级建设(房地产)和下一级人民政府进行监督检查。
为此,江西省监察厅将于10月下旬组成检查组,对设区市人民政府进行重点抽查;江西各级监察机关每年也将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今年的专项监督检查将于第三季度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