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呼和浩特4月17日电(记者汤计 李洁)经过检察机关近1年时间的调查取证,与内蒙古“12·24”特大黄河坠车死亡事故有关联责任的16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被有关执法执纪部门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这是记者16日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的消息。
据了解,2005年12月24日15时40分许,内蒙古巴彦淖尔市运通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辆载人大客车(车主及驾驶员为王荣,事故发生时共载客37人,超载8人),由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开往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吉日嘎朗图镇,行驶过杭锦旗马头湾路桥有限公司所属的哈拉淖尔黄河浮桥后,沿黄河南岸浮桥引道和河滩冰面行驶至距浮桥1863米的套壕冰面时,客车压塌冰层坠入9米深的冰水中,造成28人死亡。在事故的善后处理中,巴彦淖尔市和鄂尔多斯市两地政府共支付事故处理费用587万多元。
事故发生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介入调查,发现事故背后存在渎职犯罪,于2006年4月20日对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犯罪正式立案。检察机关的调查显示,“12·24”事故车辆由于管理人员超越职权审批许可,甚至造假核发驾驶员驾驶证,使其长时间违法进行跨盟市营运,直至事故发生。目前,这起特大黄河坠车死亡事故已经侦查终结,与事故有关联责任的16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有两名涉嫌犯罪已被移送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