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宁5月28日电(记者杜健、张周来)记者28日从广西卫生厅获悉,广西确定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等22家单位为自治区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据广西卫生厅厅长高枫介绍,这22家自治区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为广西参合农民提供医疗服务,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在这些医疗机构就医的参合农民给予补偿。
高枫说,《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定期公布参合农民住院期间医疗费用;乡、县、县以上医疗机构应按要求使用《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分别达98%、95%和90%以上,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有2100多种,基本满足参合农民看病要求;同时,定点医疗机构还应提供便民、惠民措施,制订相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