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昌6月21日电(记者吴华国)江西省对今年用于1万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的16亿元财政配套资金,明确要求“六不搞、三不用”,即不搞环村公路,不搞大型广场,不搞进口草坪,不搞名贵花木,不搞违背群众意愿和经济承受力的大拆大建,不搞脱离实际的负债工程;不得用于人员机构经费,不得用于兴建和维修村委会、村小组及新农村理事会办公用房,不得用于兴建和维修祠堂、门楼、长廊等。
江西省在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以农民自身投入为主的前提下,今年选择确定了1万个自然村开展新农村建设试点。对这批试点村,省、市、县三级财政通过对各项涉农资金进行直接统筹和衔接统筹两条渠道,共筹集了16亿元专项资金,使每个试点自然村配套资金均达10万元以上。
为了让这笔建设资金做到“好钢用在刀刃上”,这个省日前制订并出台了“2007年新农村建设试点配套资金管理办法”。“办法”对这16亿元配套资金的筹集、安排、拨付、使用和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直接统筹的10.58亿元,主要保证每个试点村有稳定的铺底资金,即每村确保至少10万元铺底;衔接统筹的5.45亿元,主要用于以工代赈、农村饮水安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农村沼气、“一村一品”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和农村改水改厕等项目。通过以上项目建设,真正使试点村的基础设施、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乡村环境卫生等得到较大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