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25日电(记者 李亚杰)近日,中央组织部对各地查处的一批违反换届纪律的案件进行了通报,对进一步严明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提出要求。
2007年9月,在湖南省衡阳市委对县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进行换届考察期间,衡南县财政局局长何某以发放中国农民补贴网建设奖金的名义,向具有推荐权的各乡镇(办事处)党委、人大、政府的主要领导每人发1000元钱,请他们在推荐副县级领导干部时支持自己。事发后,何某被取消衡南县副县长候选人提名资格和免去衡南县财政局局长职务并由纪检机关立案查处,发放的所谓“奖金”如数收缴。
2007年1月上旬,安徽省涡阳县丹城镇第十二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前夕,镇妇联主任荆某为了当副镇长,伙同在镇计生办工作的丈夫江某,花5000余元购买礼品,通过他人转送给30余名镇人大代表。1月10日,荆某被选为丹城镇副镇长。事发后,镇人大主席团依法宣布荆某当选无效;同时,荆某被免去镇妇联主任职务。8月15日,涡阳县人民法院认定荆某、江某等人犯破坏选举罪,判处荆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江某剥夺政治权利4年;与此案有关的7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
2006年12月下旬和2007年1月上旬,河南省平顶山市建委主任高某在组织上决定调其任某县县委书记期间,先后两次主持召开市建委党委会,提拔调整25名干部。2007年4月,高某因违反规定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5名干部的任用决定被取消。
通报强调,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央组织部提出的“十个严禁”的要求,进一步严明换届纪律,保证地方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工作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