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15日电(记者 张晓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5日作出决定,在抗震救灾期间,凡进入灾区市场销售的食品、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免收市场管理费;对灾区恢复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一律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除减免“两费”支持扩大流通外,工商总局还要求各级工商机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货源,保障灾区市场供应,促进运往灾区的食品、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和药品方便快捷流通;积极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市场协会等协会组织的作用,引导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扩大对灾区的商品运输和销售,千方百计增加灾区市场商品供应。
工商总局同时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欺行霸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以及散布虚假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别要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严防假冒伪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流向灾区,流到受灾群众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