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29日电(记者 王立彬)《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997~2010年)》规划期间,全国累计建设占用耕地183.1万公顷,年均建设占用耕地20.35万公顷,与1991~1996年的年均29.37万公顷相比,降低了31%。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有力保护了农用地特别是耕地。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997~2010年)》经批准实施以来,对于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管理、控制和引导土地利用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审核城市、村镇等建设规划和审批建设项目用地,有效遏制了建设用地规模的盲目无序扩张,土地闲置浪费现象明显减少。
规划实施以来,全国人均建设用地水平基本保持稳定,遏制住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建设用地增长明显快于人口增长的势头。1997年至2005年,全国建设用地总量年均增长30.47万公顷,比1991年至1996年年均增长47.31万公顷下降了35.6%。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同时,加强对各业用地的引导,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进一步优化,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有效保障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必需的用地。1997年至2005年,全国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从19.63万元/公顷增加到50万元/公顷。
原纲要实施以来,经过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土地用途管制得到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各类建设特别是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作用日益突显,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逐步下降,耕地保护的整体效果明显。全国建设占用耕地实现占补平衡。在保护耕地数量同时,各地十分重视耕地质量建设,不断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积极改善耕地生产条件,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国家粮食安全基础得到有效保障。
在原纲要指导下,全国完成了省、市、县、乡四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基本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自上而下逐级控制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为国家加强土地宏观管理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提供了基本手段。特别是在近几年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作为控制土地供应“闸门”的主要手段,有效发挥了对建设用地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的调控作用。
我国土地利用区域和结构亟待突破
新华社北京10月29日电(记者 王立彬)国务院正式印发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划期内,既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土地资源约束加剧的矛盾凸显期。土地规划、保护与合理利用面临着区域和结构调整的挑战。
一是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中西部地区发展相对缓慢,与东部沿海地区发展差距日益拉大,土地资源分布的不均衡,对地区协调发展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影响。耕地数量南少北多,水资源南多北少,水土和光照条件比较好的优质耕地仅占全国耕地的三分之一,且主要分布在东南部地区。
二是我国长期形成的结构性矛盾尚未根本改变。第二产业特别是重化工业比重偏大,第三产业比重偏低,第一产业特别是农业基础仍然薄弱,传统产业比重过大,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偏小。
三是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水平较低,区域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改变农村落后面貌任务艰巨。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调整和优化各业、各类和各地区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统筹区域和城乡发展,成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临的又一巨大挑战。
与此同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土地利用面临不少有利条件。从国际背景看,经济全球化、科技革命和产业结构升级,有利于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从国内环境看,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民主法治和政治文明的不断发展,国家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有利于促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特别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强调土地管理方面实行“两个最严格制度”,为新时期解决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等战略问题指明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