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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规定公办中小学都有接纳农民工子女入学义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scstaffing.com   2008年11月18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杭州11月18日电(记者岳德亮)让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能就地有书读、读好书,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浙江省政府在18日公布的一份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等工作全面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各级政府要充分考虑当地人口增减、城市发展、产业升级和今后进城务工人员流动趋势等,科学预测今后一段时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人数,以常住人口作为主要依据,编制中小学校布局和建设规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满足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基本需要。

    浙江省政府指出,在浙江省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须符合的条件是: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持有浙江省流入地(县级)普通人员居住证,或具有领取普通人员居住证条件(取得暂住证或临时居住证1年以上,有相对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按规定缴满基本养老保险年限,领取暂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后无行政拘留以上处罚、违法生育等记录),并能提供与居住证申领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需在流入地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直系子女。

    浙江省是经济发达省份,近年来成为流动人口务工目标地。外来务工人员进城一方面为区域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另一方面也给当地教育等社会事业的建设提出了课题。民工子女监护、民工子女就学,已经成为突出问题。

    为此,浙江省此次规定,今后,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统一到居住地就近学校报名,在就近学校学额有空余的情况下予以安排入学;就近学校没有空余学额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校网布局和生源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学。

    浙江省政府指出,所有公办中小学都有接纳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责任和义务,在学额有空余的情况下,任何学校都不得拒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而且,公办学校要充分挖掘潜力,尽可能多地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

    据了解,凡在居住地就近学校学习或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其他学校就学的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当地学生一样享受省统一规定的免费政策;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纳入政府资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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