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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如何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scstaffing.com   2009年01月12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月12日电 《决定》对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不但提出了明确要求,还从多个方面提出了如何改善的工作措施。

    学习贯彻《决定》关于这一问题的论述,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第一,应充分认识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取得了长足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但由于长期的城乡分割,农村面貌依然很落后,城乡差距十分明显,农村环境“脏乱差”现象严重。2005年,有关部门对全国部分村庄进行了实地调查,结果显示,96%的村庄没有排水沟渠和污水处理系统;89%的村庄将垃圾堆放在房前屋后、坑边路旁、村内外池塘等处。有的村庄街上污水乱流、垃圾遍地,根本谈不上“村容整洁”。可以说,污水、垃圾问题已成为农村环境方面最突出、最集中的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说,不管当地农民的收入多么高、生活多么富裕,只要这种“脏乱差”的面貌不从根本上改变,就不能说新农村建设取得了较大成就。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其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第二,应大力实施农村清洁工程。鉴于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大力实施以搞好农村污水、垃圾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清洁工程。各级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应在提供各种必要的支持的同时,广泛动员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污水、垃圾治理,投工投劳整治排水沟渠、修建垃圾池、改建栅格式化粪池以及参与相关的维护管理工作,进行宅前院后排水边沟整治与垃圾清理,使污水能够由农户的家里汇集到主要沟渠、垃圾能够由农户集中到垃圾池。村庄污水治理要与坑塘水系整治相结合,在确保不污染饮用水源的前提下可以直接向水体排放或自然下渗,具备条件的地方必须将村庄污水并入城镇市政管网集中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应逐步建立定点堆放、统一收集、定时清理、集中处理的管理流程。通过在村庄设置若干垃圾箱(池)和垃圾收集点,乡镇设置垃圾转运站,县级设立垃圾处理场,逐步建立由农户集中堆放、村庄收集、乡镇中转、县级处理的农村垃圾收集清运与处理体系。对于暂时还不能集中处理的地方,可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简易集中填埋。与此同时,加强对历史遗存垃圾的治理,严防城镇污染向农村转移;严格污水排放管理,对于治污设施不配套、对周围环境影响大的企业,必须限期达标,不能达标的坚决关闭;加强对农村规模化养殖场的污染监 管,强化废水、废渣的标准化治理。

    第三,应加快改水、改厨、改厕、改圈。这“四改”中的后“三 改”实际上是以农村的沼气池建设为龙头而带起来的。农民建起了沼气池后,由于有了方便、可持续利用的清洁燃料来做饭、烧水等,自然而然地就希望能像城里人一样拥有洁净方便的自来水、整洁的厨房以及舒适方便的卫生条件等等。因此,这时就应该引导和组织农民把改水、改厨、改厕、改圈等有机地结合起来,逐步把农村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生态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第四,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由于实施农村清洁工程的主体是农民,因此在加强污水、垃圾等治理的同时,各地应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民转变观念、移风易俗,不断增强农民维护环境卫生的责任感。要加强对农民的科普教育和政策引导,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结合道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创建,不断增强农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培育农民关心生态、关心环境卫生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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