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石家庄2月7日电(肖俊林、朱峰)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三农”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日前出台《关于实行涉农检察工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成立涉农检察工作办公室,加大扶助“三农”力度。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成立涉农检察工作办公室后,将负责全省涉农检察工作的指导、督查、考核、协调、信息等工作。辖区有农村的基层检察院组建由院领导牵头、3至5名业务骨干组成的农村检察工作队,深入到乡镇和重点村、人口多的大村,用农民听得懂的语言、容易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执法办案。每个院每年至少要到辖区内所有的乡镇去一次,每次工作时间不少于10天。
农村检察工作队服务“三农”的内容主要有:一是宣传法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进农村”“法律服务到农户”等送法下乡活动;积极预防农村职务犯罪,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二是接待信访。发挥检察机关控告、申诉的“窗口”作用,畅通信访渠道,建立健全涉农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三是采取公布举报电话、全天候受理举报、巡回受理举报、建立互联网举报信箱等方式,对群众举报和反映的问题及时查处,实现与农民群众零距离接触,为群众提供公正、便捷的检察服务。四是查办案件。一方面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侵害农民权益的刑事犯罪活动;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能作用,依法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国家、集体和农民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还对农村检察工作队制定了严格的纪律,要求工作队不准用刑事手段处理农村民事经济纠纷,不准非法干涉农村基层组织换届选举。要依职权、按程序办事,防止越权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