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2月15日电(记者刘宝森)为有效应对金融危机冲击,促进外经贸平稳较快发展,山东省日前下发《关于促进外经贸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进一步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
该《意见》规定,山东省将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审批权限下放到各设区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设区市省级经济开发区和经济强县,同时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程序。适当放宽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时限,对首次缴纳注册资本金数额较大、出资暂有困难的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可适度延展其出资期限三个月至半年。对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首次缴付比例,经批准可在原来三个月内出资15%的基准上,给予适度放宽。
山东省表示,将把积极利用外资与扩大投资需求结合起来,引导外资参与重大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保、自主创新、现代产业体系等方面的建设,培育绿色能源、高新技术、节能环保、装备机械、船用设备、消费食品、旅游设施、交通物流、大型商住和城乡连片开发等十大利用外资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