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20日电(记者 雷敏)为全面提高我国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商务部日前发布《关于建立招商选资综合评价体系的指导意见》,推动各地由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建立招商选资综合评价体系。
招商选资综合评价体系包括六大内容:
投资环境评价。在对经济发展、社会文化、基础设施、资源环境等基础指标评价的基础上,加强对发展产业配套、提高政务水平、完善地方法规和配套政策、推进人居环境建设、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评价。
综合质量评价。全面掌握吸收外资总量及结构,对已吸收外资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总体评估;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档案,对各企业的财务、人力资源、管理等运营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反映当地外商投资企业的经济效益情况;从资金到位、吸纳就业、技术投入、管理升级、纳税等方面衡量外资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产业升级评价。对外资的产业投向进行有效评价与监管。加强对钢铁、水泥、电解铝、房地产等重点宏观调控行业的分析力度;关注高技术产业、高端制造业、研发中心、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的吸收外资情况;加强对外资并购的分析与引导。
创新能力评价。强化对外商投资企业创新能力的评价,反映当地外商投资企业在研发人力资源、研发活动、设立科研机构、科技项目、信息化建设程度、新产品开发与生产、专利、技术改造及技术获取等方面情况,科学分析外商投资企业创新能力及技术溢出效应的现实状况,衡量外商投资企业对当地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
资源节约与环保评价。完善对外商投资企业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的监管,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等情况的统计;加大对外商投资新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和资源消耗型项目的监管力度。
社会责任评价。倡导外商投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注重对企业在诚信经营、合法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评价与引导;加强企业在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评价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