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沙2月22日电(张怀中、谢新吾)湖南开始实施“上岸定居渔民就业援助计划”。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介绍,为推进“一湖四水”(洞庭湖、湘、资、沅、澧)的生态环境建设,鼓励生活在该区域范围内的渔民上岸定居,日前,湖南省劳动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出台文件,将上岸定居渔民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实施就业援助。
湖南省劳动保障厅负责人介绍,2009年年底前,全省“一湖四水”上岸定居渔民家庭,每户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对今后新出现的“一湖四水”上岸定居渔民家庭,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出现一户、援助一户、解决一户、清零一户,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凡自主创业的“一湖四水”上岸定居渔民家庭成员,可从就业专项资金中享受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还可优先享受小额贷款扶持;对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一湖四水”上岸定居渔民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政策。
政府投资开发的社会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非在编岗位要优先安置“一湖四水”上岸定居渔民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