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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共接受汶川特大地震救灾捐赠款物760.22亿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scstaffing.com   2009年03月24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3月24日电 记者24日从民政部了解到,民政部日前发布《汶川特大地震救灾捐赠款物及使用情况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称,截至2009年2月28日,全国共接受国内外社会各界汶川特大地震救灾捐赠款物760.22亿元,其中“特殊党费”97.30亿元,其他捐款555.82亿元、物资折价107.10亿元。

    据了解,非灾区省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有关机构共接收捐赠款物635.26亿元,已向灾区拨付、使用捐赠款物351.13亿元,其中捐款274.19亿元、物资折价76.94亿元。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5个受灾省市直接接收捐赠款物合计124.96亿元。其中捐款94.80亿元、物资折价30.16亿元。

    公告称,各有关方面捐赠款物接收拨付使用情况如下:

    民政部本级共接收抗震救灾捐款49.49亿元(不含中组部转交的79.88亿元“特殊党费”),已拨出48.24亿元,其中拨付四川灾区22.28亿元,甘肃灾区17.30亿元,陕西灾区7.63亿元,重庆灾区0.59亿元,为灾区直接采购救灾物资0.44亿元。余款及今后陆续收到的捐款将商有关部门及时拨付灾区。民政部未直接接收捐赠物资。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共接收捐款47.79亿元,已向灾区拨付、使用25.72亿元;接收捐赠物资折价6.08亿元,已全部拨付灾区使用。

    中华慈善总会共接收捐款9.26亿元,已向灾区拨付、使用8.47亿元;接收捐赠物资折价1.56亿元,已全部拨付灾区使用。

    经批准可以开展抗震救灾捐赠活动的16家全国性基金会共接收捐款11.15亿元,已向灾区拨付、使用6.03亿元;接收捐赠物资折价2.60亿元,已全部拨付灾区使用。

    北京市等26个非受灾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接收捐款335.94亿元,已向灾区拨付、使用161.13亿元;接收捐赠物资折价55.22亿元,已全部拨付灾区使用。

    四川省直接接收捐赠款物合计93.71亿元,其中捐款68.17亿元,物资折价25.54亿元;甘肃省直接接收捐赠款物5.04亿元,其中捐款3.78亿元、物资折价1.26亿元;陕西省直接接收捐赠款物合计9.38亿元,其中捐款8.88亿元,物资折价0.50亿元;重庆市直接接收捐赠款物合计9.40亿元,其中捐款7.09亿元,物资折价2.31亿元;云南省直接接收捐赠款物合计7.45亿元,其中捐款6.88亿元,物资折价0.57亿元。

    此外,据统计报告,除转交民政部的捐款外,外交部、教育部、商务部、卫生部、侨办、香港中联办、团中央、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直接接收捐赠款物18.87亿元,其中捐款7.39亿元,已直接拨付灾区7.18亿元;捐赠物资折价11.48亿元,已全部拨付灾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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