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重庆4月21日电(记者郭立)为切实转变执法办案理念,规范执法办案行为,使全市各级工商机关更好地服务当前经济形势,重庆市工商局近日出台《关于在执法办案中依法合理行使职权的意见》,对在执法办案中依法合理行使职权做出具体规定。
此次出台的意见共有十条具体措施。这些措施将立案调查、行政强制措施、案件执行等行政处罚的主要环节均纳入规范,旨在通过具体可行的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职权的行使,实现依法合理行政、人性和谐执法。例如,对涉嫌违法企业进行调查取证时,应及时与主管部门或企业领导协调沟通,争取支持配合。需要向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者调查询问时,应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调查询问时机,尽量避免调查询问给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当影响。
重庆市工商局此次规定,只有在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并且有证据表明有关财物与违法行为有直接关系的情况下,方可批准使用查封、扣押措施。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原材料、半成品、易腐烂变质物品、时令商品等,不得轻易使用查封、扣押措施。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经查明确实与违法行为无关或者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解除查封、扣押措施,将财物如数返还当事人。避免因措施不当或解除不及时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对当事人生产经营正常,但资金暂时困难,不属于恶意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要谨慎使用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抵缴罚款,以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