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30日电(记者张晓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正式启动防控猪流感疫情工作机制,并要求各地及时将有关防控人感染猪流感疫情情况向工商总局报告,以加强猪流感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猪流感疫情通过市场传播。
这是记者30日从工商总局了解到的。
工商总局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切实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保持高度警惕,严密跟踪疫情发展,认真分析疫情形势,掌握疫情发展态势,抓紧制定完善市场防控猪流感应急预案,明确市场防控猪流感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强化防控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以近期有活猪及其产品进口的地区、生猪养殖密集区和养猪场、屠宰场、活猪交易市场等地为重点,加强猪流感疫情市场监测;对消费者投诉或市场巡查中发现存在质量隐患的猪肉要进行快速检测,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对集贸市场、冷库和猪肉产品加工点进行清理检查,发现从疫区国家或地区走私或进口的猪肉及其产品,一律按有关规定处理;
——认真索验定点屠宰加工企业的经营资格和猪肉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引导商场、超市与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建立“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监督经营猪肉及其产品的经营者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确保猪肉交易主体合法,来源清楚,质量安全可追溯;严禁出售没有检验检疫证明的猪肉及其产品;严厉查处制售注水肉、游村串乡收购病死猪、销售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
——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严格值班制度,确保电话畅通,对涉及猪流感疫情方面的咨询认真解答,对消费者申诉全面记录,对借机从事违法经营行为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举报,立即转办并跟踪督办;认真分析涉及猪流感疫情和有关商品的申诉和举报信息,为加强猪肉及其产品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参考;
——保护、鼓励健康猪肉及其产品的交易,全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猪肉消费市场稳定,确保地方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