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贵阳6月21日电(记者刘文国)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贵定县发生的造成29人死亡、13人受伤的特大农用车翻车事故相关责任人已受到处理。贵定县副县长邰通桥、窑上乡乡长张红灵、窑上乡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武装部长黄靖等,分别受到了行政警告、行政降级、行政撤职等处分。
2008年5月15日,贵州贵定县窑上乡茶山村村民官和明驾驶的一辆“山地”牌120双缸变型拖拉机运载42人从窑上乡往本县抱管乡“吃满月酒”,在本县云窑大桥处冲垮护栏坠入破长河中,造成车上29人死亡、13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成立的调查组查明,发生这起重大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拖拉机违法载人,严重超载,行驶中转急弯时操作失误,致使车辆冲垮左侧护栏坠入河中。
另外,当地县、乡政府领导不力,乡镇政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责任流于书面形式,安全管理薄弱,县公安交警部门对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疏于管理等,也是这起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据了解,这起事故中的直接责任人驾驶员官和明已移送当地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