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沈阳6月26日电(记者王莹)《辽宁省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规定》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这也是辽宁首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地方性政府规章。
辽宁省教育厅副厅长何晓淳介绍说,当前大学生就业已成为社会热点、焦点问题,然而目前除了就业促进法在国家整体就业工作上予以法律规定外,并没有一部法律、规章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进行明确的法律规定。辽宁出台的这个规定在确定政府部门职责、规范就业市场管理、明确高等学校职责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进而达到促进整体就业的最终目的。
这个规定共38条,设定了16项制度和机制,涉及公平就业、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扶持大学生创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障、就业状况预警、就业协议签订等大学生就业的各个方面。
其中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和高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法律责任。规定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工作内容和监督检查制度。一旦因相关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给用人单位和毕业生造成损失的,将给予行政处分。首次在法律上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予以明确支持。这个规定详细制定了鼓励自主创业的政策、创业资金使用、创业孵化体系建设、《自主创业证》使用等方面内容。此外,还明确了就业协议的法律地位和作用。这个规定就广大学生和家长反映强烈的就业协议内容和约束力作出了专门规定,这将更好地保障高校毕业生在签订和履行就业协议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秀林介绍说,这个规定自辽宁省教育厅2007年9月立项到今年5月以省政府令发布,历时近两年时间,其间共有高校大学生、大学校长、教师、用人单位代表、法学专家等200余人参与了立法座谈。这个规定是今后指导辽宁毕业生就业工作、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维护毕业生权益的基本依据,对推动全省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