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20日电(记者周英峰)记者从国家能源局获悉,目前国家石油储备一期项目已基本完成收储任务。自此,我国国家石油储备从无到有,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石油安全有了初步保障。
石油是现代经济社会不可缺少的重要能源和原材料,石油的稳定供应关系到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国家安全。上世纪70年代初发生第一次石油危机之后,为保障石油稳定供应,防止石油供应中断,以经合组织国家为主成立了国际能源机构并开始建立石油储备。
据了解,目前国际能源机构成员国共持有石油储备5.7亿吨左右。其中,美国政府石油储备规模约9400万吨,日本约4000万吨,德国约2600万吨,分别相当于本国56天、92天和76天的石油净进口量。而2006年之前我国的政府石油储备,特别是原油储备基本上是空白。
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不断进步,石油消费不断增加,我国石油进口量逐年增大。2008年,我国石油消费量约3.86亿吨,其中净进口1.97亿吨,对外依存度超过50%。受资源限制,未来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还会进一步提高,石油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建立国家石油储备体系刻不容缓。
针对这一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建立国家石油储备体系的战略决策。按照“安全可靠、经济高效、反应快速、应急面广”的原则,确定先建设镇海、舟山、黄岛、大连四个国家石油储备基地,迅速解决有无的问题。2004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了国家石油储备一期项目建设启动会,拉开了建立国家石油储备的序幕。2004年3月28日,镇海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建设打下第一根基桩,标志着我国第一个国家石油储备基地正式开工建设。
国家石油储备一期项目,总规模1640万立方米,均由10万立方米的大型钢制储罐组成,可储存原油约1200万吨。镇海基地2006年9月建成并进入试运行阶段,是我国第一个建成投入使用的国家石油储备基地。黄岛、大连和舟山基地分别于2007年12月、2008年11月和2008年12月建成投运。到2008年底,国家石油储备一期项目四个基地已全部建成,并抓住去年底、今年初低油价的有利时机,基本完成国家储备石油的收储任务。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石油储备中长期规划》,2020年以前,我国将陆续建设国家石油储备第二期、第三期项目,形成相当于100天石油净进口量的储备总规模,进一步增强我国应对石油中断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