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22日电(记者 朱立毅)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部署从8月至11月开展化肥专项执法打假集中行动。对多次违法、屡禁不止或违法情节严重的生产销售者,两部门将对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此次集中行动将重点解决当前化肥有效含量不足、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掺假、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行动以磷肥、钾肥、复混(合)肥为重点产品;以有过质量违法记录、消费者投诉较多、媒体曝光、抽查不合格的生产和销售者为重点单位;以生产集中区域、农资市场等为重点区域。
集中行动明确了四项任务:一是加强化肥质量执法检查,二是加强化肥标识执法检查,三是加强化肥商标侵权、虚假广告监管,四是加强执法检查的后续工作。
两部门表示,将充分发挥12315、12365等热线作用,对检查发现有效含量严重不足,标识违反有关规定、误导农民消费的,在查处同时,将进行公告;对多次违法、屡禁不止的或违法情节严重的生产销售者,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此外,两部门还就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共享机制作出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假冒伪劣产品流向线索或源头线索,要及时通报给当地对方部门;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杜绝以罚代刑、罚过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