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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村中小学室温确保14℃ 严禁降低取暖标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scstaffing.com   2009年11月08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石家庄11月8日电(记者 齐雷杰)寒冬到来之际,河北省教育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河北各地农村中小学尽快组织采购冬季取暖用煤,严禁以任何理由推迟供暖、缩短取暖时间和降低取暖标准,坚决杜绝为节省取暖费用而降低取暖用煤质量,以及认为室外温度高而随意停止供暖或降低取暖要求等现象。拟撤并且尚未实施取暖设施改造工程的学校,也要采取临时性保障措施,确保室内温度达到国家规定的公共场所取暖温度要求14℃。

    去年,河北省实施了农村中小学取暖设施改造工程,全省1.4万多所学校告别煤炉取暖方式,实现了锅炉或电暖气等安全取暖。河北要求各县要建立学校供暖责任追究制度,学校未正常供暖或发生取暖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严肃处理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各市、县按照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取暖费)资金分担控制额度,足额落实本级应承担的取暖专项资金。市县财政预算中已安排取暖专项经费的,不得随意降低补助标准。

    此外,河北省教育厅要求,各中小学校聘用临时锅炉工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凡采用有压锅炉取暖的学校聘用的锅炉工,必须持有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季节司炉操作证等有效证件,严禁无证上岗。农村中小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取暖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学生取暖安全教育,杜绝因管理不到位造成取暖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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