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26日电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民主权利。以此为基础形成的选举制度,是党内民主的一项基本制度。《决定》进一步强调完善党内选举制度,要求从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完善党内选举办法等方面予以推进,反映了广大党员的愿望和时代进步的要求,对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十分重要。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内选举制度建设,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丰富成果,党内各级选举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从总体上来讲,现行党内选举相关制度和办法,与我们的党情、国情是相适应的,体现了实质性民主与程序性民主的结合,既有利于保证选举结果代表党员群众的意愿、符合民意,把政治可靠、能力强、群众公认的干部选上来,又有利于实现有序竞争、维护党的团结和谐和集中统一。 但是也要看到,党内选举无论是在制度上还是工作上,都存有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比如,候选人提名制度相关规定比较笼统,党员参与不够充分;一些地方对候选人的介绍不够全面,使许多代表特别是来自基层的代表对候选人难以全面了解,存有“选前不识人,选后人未识”的现象;差额选举比例较小,代表选择余地不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代表行使选举权;有的地方投票环境不宽松,存有干扰选举人意愿真实表达的现象;一些地方对选任制领导干部任期内调动过于频繁,客观上造成了对选举结果尊重不够,等等。这些都是在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中应当着力解决的问题。
按照《决定》提出的要求,完善党内选举制度要重点抓好5个方面:一是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完善组织提名候选人与党员、代表提名候选人相结合的制度,探索地方党委和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代表联合提名的做法。二是完善党内选举办法,改进和规范选举程序和投票方式,改进候选人介绍办法。要增强选举的竞争性,适当扩大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逐步由预选差额向正式选举差额过渡。改进选票设计和划票方式,探索实行按表决器表决方式,营造有利于选举人充分表达意愿的环境和条件。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候选人自我介绍,创造干部展示才能、表达意愿的平台。三是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四是充分尊重选举人意志,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选举人依照规定自主行使选举权。要严格界定、有效防止选举中的拉票、贿选行为。加强对选举全过程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各种问题,建立健全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和预防、监督、查处“三位一体”的有效机制。五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严格控制选任制领导干部任期内职务变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应当任满一届,无特殊原因任期内一般不得调动,维护选举结果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