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12月13日电(记者 顾烨)江苏省宜兴市法院11日对该院受理的首例利用网络开设赌场案和聚众赌博等6件涉赌案件9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其中涉案近6000万元的网络赌球案主犯被判刑1年6个月。
宜兴市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下半年,被告人陈旭成为境外赌博网站金沙网站、大家乐网站南京一级代理下面的宜兴总代理(二级代理),后将被告人王明发展为三级代理,约定一级代理、二级代理、三级代理的分成比例为2∶3∶5。
被告人王明发展了下线会员多名并为下线会员提供赌博账号,下线会员通过赌博账号投注国内外足球、篮球等比赛进行网络赌博。
2008年8月至9月间,被告人裴文受被告人王明指使,负责向会员提供赌博账号、上下线结账。2008年8月至9月间,发展的会员在金沙网站上赌博投注额为人民币4982万余元,在大家乐网站上赌博投注额为人民币812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旭、王明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提供代理、接受投注,被告人裴文帮助被告人王明向会员提供赌博账号、与下线结账,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被告人陈旭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王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裴文犯被判处管制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同日,宜兴市法院还对其他5起聚众赌博案件进行了宣判。
经查明,2009年1月至8月间,被告人赵兵、孙成等6人以营利为目的,分别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西渚镇、徐舍镇、杨巷镇、新庄街道等地,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获利。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兵、孙成等6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抽头渔利,其行为均构成赌博罪。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被判处2万元至5万元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