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16日电(记者 赵超)记者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做好稳定就业和促进就业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2010年将在全国继续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据了解,2010年开展的5项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继续以就业困难人员、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等三个重点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在相对集中时间内组织开展专项服务活动,帮助他们解决就业问题。
这5项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包括:
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当地残联组织,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共同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集中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落实困难人员扶持政策和残疾人扶持政策,实施专项就业帮扶,促进其实现就业再就业。
2010年2月下旬至4月,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当地工会、妇联等团体,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会与妇联基层组织和其他服务机构,共同开展“春风行动”,为农村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服务和维权支持,帮助进城务工人员和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人员尽早落实就业岗位。
2010年5月,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工商联组织联合教育部门,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民营企业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通过专场招聘会、企业送岗位进院校等形式,为民营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和其他求职人员搭建供需对接平台。
2010年9月,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共同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通过提供就业岗位信息、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形式,为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对登记失业、家庭或就业困难的毕业生提供就业援助。
2010年11月中下旬,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教育部门,组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等院校和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共同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通过集中提供就业信息、在高校联合建立就业服务站点、开展校园职业指导和政策咨询、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形式,重点为即将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