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哈尔滨1月15日电(记者 孙英威)黑龙江省政府近日出台文件,鼓励科技人员领办和创办科技型企业,推动科研成果在中小企业转化。科技人员到企业工作的,可在晋升专业技术职称、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黑龙江省是我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国有经济比重偏高。同时,这个省拥有众多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和科研成果资源丰富。为加快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黑龙江省政府6日出台了《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提出鼓励科技人员创办企业。
这个意见规定,科技人员以专有技术、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自办企业资本金或在与企业合作中作价出资,最高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总额的70%。职务类成果可以作为出资资本,参股企业进行成果转化。对成果转化完成人,根据转化方式按有关规定允许获得与之相当的股权、收益或奖励。
黑龙江省提出,科技人员到企业工作的,在晋升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博士后研究、选拔学科带头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申请科研启动资金和留学回国人员科技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自愿辞职到企业工作的,按人事管理权限经批准同意后,可在3年内保留编制和人事关系,原工龄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