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批准中国和菲律宾领事协定
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记者 贾楠 周婷玉)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26日经表决,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领事协定》。
中菲两国自1975年建交以来,在政治、经贸、旅游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不断加强,双方高层保持交往与接触,双边关系发展顺利。近年来,随着两国关系的不断发展,双边人员往来日益频繁。中国是菲律宾的第五大旅游客源国,菲律宾是中国第七大入境人员来源国。2008年4月和2009年1月,中方代表团与菲方代表团在北京进行了两轮谈判,就协定全部条款达成一致。2009年10月29日,中国外交部部长杨洁篪与菲律宾外交部部长阿尔韦托·罗慕洛分别代表本国在马尼拉签署了中菲领事协定。
中菲领事协定共51条,主要内容包括:有关领事用语的定义;领馆的设立和领馆成员的委派;领事职务;领馆、领馆成员的便利、特权与豁免;与其他国际协定的关系;协定生效和终止程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领事协定》的决定
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领事协定》的决定
(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批准2009年10月29日由外交部部长杨洁篪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马尼拉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领事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