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乌鲁木齐4月11日电(记者毛咏)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龄办介绍,从2003年至今,新疆已为73万农村老年人签订了“家庭赡养”协议,其中喀什、和田的履约率达到94.5%。
自治区老龄办相关人员介绍说,目前,新疆已初步形成了政府为老年人提供低偿微利服务,志愿者队伍为老年人提供无偿服务的老龄事业格局。而全面推行“家庭赡养”协议,使农村老年人的老有所养得到保障。
目前,新疆各地均建立了老龄事业经费投入机制,各地州、市都新建、改建了一大批老年人活动场所、老年公寓等。为了提高老龄化社会服务功能,近些年来,自治区先后投入资金2亿元,改扩建敬老院222所,增加床位1万张,使城镇老年福利机构达441个,农村敬老院达402个。全自治区集中供养老人的年平均补助标准为1200元,分散供养老人的年平均补助标准为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