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13日电(记者樊曦)记者13日从国务院国资委了解到,为及时了解掌握中央企业对外捐赠支出情况,准确发布中央企业对外捐赠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中央企业按季上报对外捐赠支出情况。
按照国资委的要求,中央企业需将当季发生的所有对外捐赠支出按捐赠项目在《对外捐赠支出季报表》中进行逐项填报。填报内容包括捐赠对象、捐赠性质、捐赠金额、捐赠途径等,集团总部审核汇总后于每季度终了15个工作日内报送国资委,自2010年第一季度开始报送。
通知指出,各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应当进一步加强对外捐赠管理,建立对外捐赠备案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汇总各级子企业对外捐赠支出情况,如实填报《对外捐赠支出季报表》,全面反映实际情况,确保上报信息准确完整、不重不漏。同时,应对当期发生的捐赠支出情况、每笔捐赠支出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文件、账务处理、受赠对象基本情况及已发生的捐赠项目实施效果、年度捐赠预算执行情况、后续跟踪监督情况等进行详细说明,并随《对外捐赠支出季报表》报送。
此前,为加强中央企业对外捐赠行为规范管理,国资委还曾下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中央企业应根据自身经营实力和承受能力,明确规定对外捐赠支出范围,合理确定集团总部及各级子企业对外捐赠支出限额和权限。
据了解,国资委对中央企业的对外捐赠管理,目前采用年度预算总额管理与日常重大捐赠项目备案管理相结合的监管方式,通过年度预算管理掌握企业全年捐赠支出的整体安排,通过重大项目备案程序控制企业的大额捐赠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