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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印发"推进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scstaffing.com   2010年04月27日   来源:科技日报

    近日,为加强对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推动,科技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强调了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明确了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并对加强组织实施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指导意见》强调,创新型城市是自主创新能力强、科技支撑引领作用突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水平高、区域辐射带动作用显著的城市。创新型城市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发挥着核心带动作用,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柱。建设创新型城市是探索城市发展新模式的迫切要求,是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对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意义重大。

    《指导意见》明确,开展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学发展为主线,着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充分发挥科技的支撑引领作用;着力创新体制机制,以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着力加强创新人才培养和创新基地建设,增强可持续创新能力;着力落实和完善激励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不断优化创新环境。试点工作要坚持“突出自主创新,坚持改革开放,强调各具特色,体现总体布局,加强协同支持”等基本原则。

    《指导意见》提出,试点工作要围绕确立城市创新发展战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大力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创新人才培养和创新基地建设、加强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营造激励创新的良好环境、推进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等八个方面的任务展开。试点城市要结合自身特点与发展需求,围绕以上试点任务,突出重点,力求突破,做出示范。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科技管理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形成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试点城市要成立以主要领导同志为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科技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建立试点工作实施的考核评价机制,充分调动市直有关部门和所属区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试点城市所在省(区、市)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创造良好试点条件。科技部对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进行总体布局和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指导,把推进创新型城市试点作为部省会商优先议题,加大支持力度。

    《指导意见》强调,加强评价监测是指导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有效手段,也是评价试点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在总结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基础上,科技部研究制订了《创新型城市建设监测评价指标(试行)》,包括创新投入、企业创新、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科技惠民、创新环境6个一级指标和25个具体监测指标。从今年开始,科技部将对试点城市开展监测评价,今后逐步扩大监测评价范围,不断完善监测评价指标和相关工作,为城市创新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和咨询意见。(记者 韩士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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