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重庆5月2日电(记者 李松)记者从重庆市农委获悉,为推动农村公益事业发展,进一步规范农民“一事一议”行为,重庆市政府最近规定,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农民筹资标准不得超过其所在区县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每个劳动力每年承担劳务数量不得超过5个标准工日。
重庆市农委主任夏祖相介绍说,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农民直接受益的公益设施建设,是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尽快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有效办法。但在“一事一议”工作实践中,也暴露出来一些问题,如筹资筹劳上限标准不符合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一事一议”的程序不合理等。
据了解,过去重庆农民“一事一议”筹资,每人每年不超过15元,每个劳动力每年承担劳务数量不超过5个标准工日,以资代劳的,每个工价标准为15元。贫困地区和富裕地区的农民,筹资筹劳都采取一样的标准,地区差异也没有表现出来。针对新时期农民的承受能力,重庆市在最近发布的《重庆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中,对筹资筹劳上限进行了改革,规定每人每年筹资金额不超过所在区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筹劳仍是5个工日,但工价标准为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平均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