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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我国去年为3万多名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scstaffing.com   2010年06月02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6月2日电(记者崔清新)记者从司法部获悉,去年全国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人员为31623名未成年人提供了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共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5.8万件,为17万多名未成年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据介绍,2009年,全国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各地法律援助中心针对未成年人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数占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总数47.7%,受援未成年人人数占刑事案件受援人总数的50.2%。针对未成年人的刑事法律援助成为刑事法律援助的重中之重。

    一些地方法律援助中心还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专业化办理的措施,如重庆市沙坪坝区司法局与检察院联合下发文件,规定在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后,必须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已经委托律师,对于没有委托律师的,由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指定律师,保证了所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审查逮捕环节都有律师介入。

    一些地方还积极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提前介入试点工作。深圳、上海等地的法律援助中心主动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提前介入试点工作,为未成年人建立起了一条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及时有效地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去年,各地还逐步放宽了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将经济困难标准提高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1.5-2倍。各地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未成年人保护需要,普遍通过制定地方法规、规章扩展未成年人民事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将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变更或解除收养或监护关系、就学等较多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类型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补充范围。

    在延伸法律援助的辐射功能方面,各地法律援助中心及法律援助律师积极通过加强与共青团、学校等社会组织的协调配合,建立完善专门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推进法律援助向基层延伸,拓展了未成年人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提高了未成年人维权工作的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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