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太原6月6日电(记者 晏国政)记者从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了解到,今年该省将取消对高耗能企业的用电价格优惠,并将未完成节能目标和未按规定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纳入实施差别电价政策范围,同时提高限制类企业和淘汰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
山西省规定,将把限制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05元提高到0.1元,淘汰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2元提高到0.3元。今后,将根据电力供应状况、产业结构调整和改善生态环境需要,进一步提高加价标准,更好发挥价格杠杆产业导向作用。
山西省同时规定,根据节能监察机构对重点用能单位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监察审计结果,提出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对其实行惩罚性电价。对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企业,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