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10日电(钱春弦、陈梦炜)为维护文物安全,规范文物旅游发展秩序,我国将强化文物保护与文物旅游的协调发展,促进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记者10日从国家旅游局获悉,为加强对全国文物旅游发展的协调指导,解决文物旅游发展中的重大事项,根据国家旅游局、国家文物局最新签署的《旅游发展与文物保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两部门将成立由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任组长的全国文物旅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在联合开展专题调研、文物旅游研究工作基础上,双方将在每个五年规划期末发布《全国文物旅游发展报告》。为部署加强文物保护与促进旅游发展工作,两部门将联合召开全国文物保护与旅游发展工作会议,联合开展“全国文物旅游示范区”标准制定和试点工作,探索文物旅游和谐发展新模式。双方还将共同建立专家巡视评估制度,定期对各地文物保护与旅游发展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公布评估报告,并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文物旅游执法督察工作,有效维护文物安全和旅游业发展秩序。
据介绍,我国是文物资源大国,目前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35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8831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8371处;世界文化遗产27处,文化与自然双遗产4处。这些丰富而珍贵的文物资源,是我国旅游业赖以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我国旅游发展始于入境旅游,入境旅游的发展缘于文物旅游。文物旅游的发展对于增加国家外汇收入、提高全社会对文物保护事业的认识、开启我国对外开放的大门等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在严格保护、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合理利用文物资源来发展旅游,对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适应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发展趋势、有力扩大内需,积极拓展国际人文交流与合作,促进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建设共有精神家园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