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呼和浩特8月16日电(记者 任会斌)记者16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获悉,内蒙古已专门制订了残疾人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以改善低收入残疾人住房状况,减轻残疾人的生活负担。
根据内蒙古新制订的政策,凡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残疾人低保家庭,以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两倍以内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均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并优先安排解决。
为方便残疾人生活,内蒙古特别规定在廉租住房分配时,残疾人住房困难家庭可优先选择适合残疾人出行、生活的楼层,相关房屋也应设计有无障碍设施。同时,对纳入廉租住房补贴范围的残疾人家庭,补贴标准上浮10%。
内蒙古还规定在林区棚户区、垦区危房改造工程中,凡是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优先安排解决。针对残疾人家庭自筹资金相对困难的实际情况,国家和自治区级财政将给予其一定额度的帮助。
其中,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涉及的残疾人家庭,国家和自治区级财政分别给予1.5万元、1万元的补贴,垦区危房改造工程涉及的残疾人家庭,国家和自治区级财政将分别给予0.9万元、0.6万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