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来自大陆的专业救助直升机进行立体搜救现场(9月16日摄)。当日,“2010年海峡两岸海上联合搜救演练”在台湾海峡厦门、金门附近海域举行,两岸10余艘船只和3架直升机参与。此次联合演练主题为“保障两岸三通 共建平安海峡”,是两岸搜救力量首次共同策划、组织、参与、合作和完成大规模的海上联合演练。新华社记者 魏培全 摄
新华社厦门9月16日电(记者 林甦 余瑛瑞)海峡两岸海上搜救部门16日在台湾海峡的厦门、金门附近海域举行联合搜救演练。两岸10余艘船只和3架直升机参与的这次大规模海陆空联合演练旨在保障“三通”,维护台湾海峡航运安全。
“2010年海峡两岸海上联合搜救演练”由两岸海上搜救力量共同策划、组织并参与完成,并实现同台指挥和观摩。参演力量包括两岸搜救船舶14艘、救助直升机3架,模拟事故船舶2艘。主演练区域约6.2平方公里,两岸海上搜救有关单位的400余人参加演练。
演练摸拟一起对两艘直航客货船相撞事故的搜救援助。两岸海上搜救机构收到事故报警并协调后,启动应急预案展开搜救行动。船舶遇难求救、接警及险情信息核实,应急响应与沟通协调,搜救组织,海上搜寻,人命救助,医疗救护,船舶消防,善后与恢复等8个科目在演练中交错开展。
海峡两岸航运交流协会、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中华搜救协会、金门县政府、厦门市政府等单位共同执行此次联合演练。
新闻资料:海峡两岸海上联合搜救演练
新华社厦门9月16日电(记者 林甦 余瑛瑞)“2010年海峡两岸海上联合搜救演练”16日上午在台湾海峡厦门、金门附近海域举行。此次主题为“保障两岸三通 共建平安海峡”的演练,是两岸搜救力量首次共同策划、组织、参与、合作和完成大规模的海上联合演练。
随着两岸航运交流合作不断扩大,两岸海上搜救领域的交流也从无到有,合作逐步深化,实现联合演练是双方互动进一步密切的重要标志。
1997年1月,大陆海峡两岸航运交流协会与台湾海峡两岸航运协会在香港举行会谈,就船舶试点直航有关专业技术问题达成了一系列共识。当年11月,两岸航运界就台湾海峡水域海难救助问题进行磋商并取得了积极成果,包括设立24小时值班联系热线。
2008年10月,福建省海上搜救中心主办、厦门市海上搜救中心承办了首次厦金航线海上搜救演习,特邀中华搜救协会、金门县政府参加。演习约有300人参加,动用专业救助船、公务船、民间船舶和其他辅助船40余艘以及2架救助直升机,其中金门方面派出专业救助拖轮和直航客轮各1艘。
2008年11月4日,海协会与海基会签署了《海峡两岸海运协议》,其中就海难救助事宜提出:“双方积极推动海上搜救、打捞机构的合作,建立搜救联系合作机制,共同保障海上航行和人身、财产、环境安全。发生海难事故,双方应及时通报,并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及时实施救助。”
当年12月15日,两岸海上直通航线开通。由此,两岸步入了全面直航时代,两岸客货船舶往来日趋频密,也使得两岸社会各界和广大同胞更加关心海上交通安全和人命财产安全问题,提高台湾海峡海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成为两岸航运界和搜救组织的共同责任。
为此,大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积极举措,努力提升台湾海峡海上交通安全的软硬件水平。
在海上救助方面,2009年,在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直接指挥下,仅福建省海上搜救中心就在台湾海峡海域组织实施海上搜救行动123次,救助遇险船舶138艘,救助遇险人数1219人,人命救助成功率达96.55%。
基于对海上人命财产安全的共同关注,两岸海上搜救部门近年来在海上搜救方面的合作日益深入,共同保障海上直航安全成效显著,包括携手成功完成了“银海”轮、“春航拖3”、“新金龙”等一系列救助行动。同时,两岸海上搜救和防污染应急机制也不断深化,两岸海上应急联络渠道进一步畅通,台湾海峡海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稳步提升,互惠共赢效应逐步显现。
此次大规模联合搜救演练,是两岸在海上交通安全和搜救领域交流合作的推进和深化。双方希望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建立合作机制,整体提高台湾海峡搜救的效率和质量,为台湾海峡水域的人命、财产和环境安全提供更可靠保障。
台办就2010年海峡两岸海上联合搜救演练等答问
范丽青: 首先是“2010年海峡两岸海上联合搜救演练”将于2010年9月16日上午在厦门、金门附近海域举行。这次演练的主题是“保障两岸三通 共建平安海峡”,海峡两岸航运交流协会、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厦门市政府、中华搜救协会、金门县政府等将共同执行此次联合演练。有关这次演练的详细情况,我们准备了相关材料,发布会后可以提供给大家。
范丽青: 第二则消息,海峡两岸农业交流协会与台湾省农会、台湾省渔会、财团法人二十一世纪基金会将于9月17日至21日在江苏省昆山市共同主办第二届两岸乡村座谈。本届两岸乡村座谈的主题是“促进基层农渔民交流,推动两岸现代农业合作”。座谈会的目的是,落实去年两岸乡村座谈活动的成果,建立两岸乡村基层合作的新模式和两岸渔民沟通的新机制。届时,来自台湾的10个渔业乡镇以及5个少数民族乡村将与来自上海、江苏、浙江等省市的15个乡村对口交流,洽签合作协议。 >>>详细阅读
ECFA生效掀开两岸经贸互利双赢、合作发展新时代
新华社台北/北京9月12日电(记者张勇 陈键兴 郭丽琨)2010年9月12日,注定会成为两岸关系发展史上一座新的里程碑。在顺利完成签署、换文等程序后,《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当天正式生效。这标志着两岸经济关系由此站上新的起点,跨入了互利双赢、合作发展的“ECFA新时代”。
ECFA是一份旨在推动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制度化的框架性协议,其基本涵盖两岸间主要的经济活动。6月底,海协会与海基会在重庆签署了这项重要协议。在两岸双方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并经两会互函确认后,协议正式生效,进入了实施程序。
协议生效后,两岸双方将就框架内各项规定目标展开磋商,逐一签署单项协议。具体包括:不迟于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就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建立适当的争端解决程序以及建立投资保护机制等问题展开磋商,并尽速达成协议。 >>>详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