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25日电(记者姚润丰)记者25日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获悉,为加强和规范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治污考核工作,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六部门近日联合颁布《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治污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以保证东线治污目标的实现,为东线一期工程如期通水创造条件。
办法明确,东线一期工程治污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以国务院批复的《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国务院批转南水北调办等部门关于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江苏、山东省的《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工作目标责任书》、《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控制单元治污实施方案》为依据,以实现2013年底前控制单元治污方案确定的治污项目全部建成并达标排放,控制单元各断面水质及入河排污总量达到规划治理要求,输水干线全线达到III类水质标准为目标。江苏、山东省政府是实施东线治污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的治污工作负总责。沿线各级政府对辖区内控制单元治污目标负责。
考核内容包括项目指标和水质指标。其中,项目指标是治污项目建设及运行情况,包括工业结构调整、工业综合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截污导流、流域综合整治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项目。水质指标是各控制单元考核断面水质综合达标率,考核指标为COD(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考核工作采用量化的百分制记分,其中水质指标70分,项目指标30分。考核结果分为好(80分以上)、较好(70分以上,80分以下)、一般(60分以上,70分以下)、差(60分以下)。考核结果为差的认定为未通过考核。
考核工作由环境保护部负责会同发展改革委、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组成考核组进行。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就有关工作提出考核意见,经考核组汇总后提出考核报告,并向国务院报告,经国务院同意后向社会公告。考核结果将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依照中组部印发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作为对江苏、山东省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