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合肥5月27日电(记者卫敏丽)我国60%以上的老年人生活在农村。近年来,伴随着大量青壮年人口向城镇转移,家庭养老功能弱化,不少地方出现了“老人村”,农村人口老龄化、空巢化的趋势逐渐显现,加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尚不完善,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问题日趋凸显。
记者近日随全国人大常委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组在安徽考察时了解到,近年来,安徽各地利用农村敬老院设施设备和专业服务队伍,面向农村空巢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开展助养、托管、照料等服务,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受到老年人的普遍欢迎。
安徽省副省长余欣荣表示,全省计划“十二五”期间将现有的2000余所农村敬老院中的40%转型成为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同时,依托基层党组织和村(居)民自治组织,及时帮助农村高龄、空巢、失能、留守等特殊困难老人,解决生活照料、情感慰藉等突出问题。
据介绍,近年来,安徽各地结合实际,加快城乡统筹,探索农村养老服务的新路子。铜陵市不论城乡,凡年龄在7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独居或“空巢”的低保老人均可享受由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按照每天服务时间1小时,补助8元的标准执行,服务对象凭“居家养老服务券”享受服务。合肥市瑶海区磨店乡敬老院与民办养老机构签订养老合作协议,原敬老院入住的40余位农村五保供养人员的生活、卫生清理、求医看病、娱乐生活统一由民办养老机构接管,政府直接购买服务。
“马鞍山市姑孰镇福利中心是一个民办老年公寓,当地政府为100多名农村五保老人入住提供了政府补贴,并依托这个福利中心为当地困难、空巢老人提供送餐、走访等服务。”安徽省民政厅副厅长谢兵介绍说。
记者了解到,为了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全国各地也在积极探索中。如吉林大力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建设,实现了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的基本覆盖;浙江宁波在推进城市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开展城乡一体化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等。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来推进:一个是拓展农村敬老院的服务功能,要在保障五保老人的基础上,扩大服务范围,向其他老年人提供有偿服务。还有一个渠道就是政府补助,社会力量资助参与,在农村发展养老服务。
根据民政部加快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安排,未来五年,我国将面向所有老年人提供服务,政府重点保障“三无”及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同时,将坚持城乡统筹,在加快推进城镇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同时,大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业,实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城乡协调、整体推进,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