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安7月7日电(记者 许祖华)个别民办学校非法集资办学,对民办教育的整体形象造成恶劣影响,为维护民办学校正常的办学秩序,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陕西省教育厅要求防范部分民办学校非法集资行为,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非法集资办学。
据陕西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介绍,“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陕西省教育厅要求各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非法集资办学。
陕西省教育厅要求省内各市(区)教育局、各民办学校在近期对本地区本学校是否存在非法集资行为开展一次认真、全面的自查自纠,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资金管理,并对违规集资行为限时整改纠正,对于逾期不报、自查不认真、不按要求整改的学校和领导干部将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